东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5年4月14日起至4月21日通过东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《东源县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。经综合汇总,收到相关的意见3条(解释说明2条,采纳意见1条),具体如下:
序号 | 反馈情况 | 采纳情况 | 备注 |
| 1 | 第十条(临时占道审批),办法要求临时占用街道堆放建筑垃圾需办理审批手续,但未明确审批时限(如X个工作日或即办) | 意见采纳。对第十条补充完善:“建筑垃圾堆放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堆放建筑垃圾的,应当到县城管执法局办理审批手续。临时占道审批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;需现场勘验的,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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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 | 申请建筑垃圾临时准运证是否需要缴纳费用?如需要,收费标准如何? | 解释说明。目前个人、运输单位办理准运证免收行政费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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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3 |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有效期多长?是否需要年审? | 解释说明。《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(产生)》有效期限原则不得超过工程施工许可期限,《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(运输)》有效期限原则不得超过1年,《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(处置)》有效期限原则不得超过3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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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
2025年4月27日
本征求意见链接:/hdjl/myzj/content/post_652257.html